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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獎學金】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辦理原住民學生獎學金發放

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激勵清寒原住民學生積極努力向上,鼓勵本市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或具特殊才能,提昇教育水準,以培養原住民優秀人才,貢獻國家社會族群,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條之規定,特訂定本要點。
凡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、具原住民身分、現就讀國內各公(私)立大專院校、高中職、國民中學(以下簡稱國中)之在學日間部學生,具有正式學籍者得申請本項獎學金。


詳細獎學金資訊請同學自行上網查詢及申請
http://www.ipd.taichung.gov.tw/ct.asp?xItem=1454780&ctNode=2590&mp=125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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