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設置要點

國立屏東大學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設置辦法

104年12月16日人文社會學院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

104年12月28日本校104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

第 一 條 依據本校組織規程規定,設置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(以下簡稱

         本中心),並訂定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設置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

         法)。

第 二 條 本中心以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之研究,保存原住民族固有傳統文化,

         協助輔導區內各級學校之原住民族教育為目的。

第 三 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,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學或研究人員兼任

         之,綜理中心各項業務。

第 四 條 本中心任務如下:

一、研究

(一)研究及發展原住民族文化的小學課程。

(二)研究原住民族學生學習方式及態度,提出因應的教學方法。

(三)探討原住民族學生的生活與學習適應問題,以促進未來之進路發展。

(四)蒐集及研究原住民族教育問題,進行廣泛性之原住民族教育研究。

(五)調查及整理原住民族文化語言、歷史及相關學術研究。

(六)接受委託或科技合作,從事專題研究或技能教育。

二、推廣

(一)協助輔導區原住民族教育教學事宜。

(二)鼓勵並協助原住民族教育人員進修與研究。

(三)培養學生研究原住民族教育之興趣與能力。

(四)蒐集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資料,提供參考運用。

(五)與國內外研究機構進行學術交流。

第 五 條 本中心得視研究發展需要,設指導、諮詢委員會或專案小組。

第 六 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、校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;修

         正時亦同。

本規章負責單位: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